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一级幼儿园复核和二级幼儿园抽检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我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对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新评定和复核通过的一级幼儿园、2020年申请延期复核的一级幼儿园进行复核,对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各市新评定和复核通过的二级幼儿园进行抽检,认定151所一级幼儿园通过复核,实地抽检的88所二级幼儿园中76所通过,12所不通过。
等级幼儿园定期复核和抽检是保证幼儿园办园质量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要维护其严肃性,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本次抽检不通过的二级幼儿园,各设区市教育局须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作出降级或限期整改处理(评估报告由省教育考试院发至各设区市教育局),落实和整改情况请于2022年12月底前报我办。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893。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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