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
来源:浙江教育信息网 作者:桂海莲
■“筑梦新学期 同心向未来”·系列报道(二十一)
8月26日,长兴县第二实验小学忻湖校区工会组织一次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专项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规范教育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培训由浙江浙杭(湖州)律师事务所郑洪华律师主讲,旨在帮助全体教师深入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涵和实施细则。他从法规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到实施细节进行详细地解读,特别强调教育惩戒的“三大类型”,即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针对教师在课堂和日常管理中的操作,郑洪华明确了可实施的具体措施,如点名批评、责令道歉、增加公益服务任务等。同时,他提醒教师注意避免超出合理范围的惩戒行为,防止出现变相体罚等不当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0年12月23日由教育部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进行系统规定,明确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界定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培训结束,该校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教育性有了更深地认识。他们一致表示,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为学生创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据了解,此次培训不仅增强了教师的法治观念,还为今后规范教育管理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该校将继续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在依法治教的轨道上,走得更稳、更远。
(责编:李淑颖 审核: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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