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教育力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总体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生育意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是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系统工程。教育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影响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相关调研显示,育龄群体对于教育最主要的期望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是否能实现养育过程的全覆盖,是否能满足家庭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是否能减轻家庭的教育支出及由教育引致的心理压力,是否能保障教育服务的便利性、减少家庭对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因此,有效支撑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教育领域需要多方位发力,系统构建具备以下四大特征的新时代“生育友好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是“全周期”,探索建立贯穿养育全过程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措施》要求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目的就是解决育龄人群因托育难而不敢生、不愿生的难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和优化托育服务供给,补齐全周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关键一环。应探索完善托育服务财政经费支持政策,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促进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同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在夯实托育服务人才根基方面,引导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早期教育等专业,加强托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供给和在职培训。同时,提高托育从业者薪酬水平,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
二是“高质量”,以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满足家庭对教育的美好期待。《措施》在强化教育支持措施方面强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因此,在建立完善普及普惠的高质量一体化托幼服务体系的同时,应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和校际对口帮扶,发挥牵头校、优质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优势,带动成员校、薄弱校科学规范管理、特色办学、内涵式发展,促进集团校、帮扶校之间协同优质发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推动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和学校教育提质增效、均衡发展。加强区域内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测与趋势研判,及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制定实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是“低负担”,切实减轻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统筹社区各类资源,为托育服务、学前教育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降低举办成本;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并逐步向托育和学前阶段延伸。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可考虑将当前从学前到研究生阶段的资助体系向前延伸至托育服务阶段。深化落实“双减”政策,构建完善高质量的中小学课内课后育人体系,降低家庭用于子女课外培训的经济支出和心理压力。深化中高考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实施差异化的考试、考查,强化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减少学生机械刷题行为,减轻家长教育焦虑。
四是“省精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便利性,有效减少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托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应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可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和学前教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要应留尽留、应保尽保,并将其建设成“小而美”的学校,让偏远地区的孩子能够就近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同家庭同学段兄弟姐妹“长幼随学”入学政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时,年幼孩子可跟随年长孩子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年长孩子转学至年幼孩子所在学校就读,真正做到长幼同校。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国家立足人口形势、着眼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教育,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切实减轻老百姓的教育负担,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教育力量。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作者:金志峰
来源:《中国教育报》